李立华律师亲办案例
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。
来源:李立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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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。



案情经过:



2012910,被害人栗某及妻子因制作图纸一事与xx喷绘老板xxx发生争执,争执过程中,栗某手持一块砖头欲实施暴力,被妻子阻拦,在阻拦过程中,xxx的弟弟被告人上前与栗某发生撕扯,在撕扯过程中,栗某将砖头打在被告人身上,随后被告人上前用双手抓住栗某肩膀,并用右腿将栗某蹩倒在地,造成栗某右腿右胫骨骨折,经法医鉴定,已构成轻伤,伤残等级为伤残八级。



庭审经过:



被告人xxx在诉讼中在牡丹江市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,本律师为栗某做代理律师以理据争,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并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。



庭审中被告人极其嚣张拒不认罪,顽抗到底,只同意赔偿3—5万元,理由是正当防卫。



一审判决:



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,赔偿各项损失126970元。



被告人以正当防卫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,继续顽抗。二审审理中在审判员的耐心教育被告人终于认罪伏法,并同意赔偿被害人1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,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期二年。



案件引发思考:



在民间纠纷中相互撕扯是常有的事情,一旦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,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,这种情况下不属于正当防卫,因为主观上就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,客观上造成了伤害,所以不要以为被害人也打你了你就是正当防卫,在法庭上就拒不认罪,法院会认为你没有悔罪表现、负隅顽抗判决结果一定对你不利,同时你的态度也不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最后吃亏、遭罪的还是你自己,本案中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一直是取保候审没有关押,就因为不认罪,不赔偿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进了监狱,好在在二审的时候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,才缓刑出狱,可是这段的监狱就白遭罪了吗?如果在一审就认罪,不就不用遭罪了吗?所以当遇到纠纷时应正确处理,该认罪认罪该赔偿赔偿,不要把矛盾激化,不撞南墙不回头,毕竟和谐社会大家都在为生活忙碌着,出现这样的事情多麻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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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立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
  • 职  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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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2303*********3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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